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遗产的分割和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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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
2、继承方式的适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3、胎儿的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不存在。(例子看导图)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采取折价,适当补偿,共有等方式。
5、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于超出部分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自愿偿还除外。
二、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单选题)甲育有一子乙,一女丙。甲生前留下遗嘱。指明其死后其财产3万元归乙、2万元赠与侄子丁。甲死后,留有遗产9万元,同时负债5万元。乙丙丁依法各分得5万元,2万元和2万元。遗产分割结束后。债权人索要欠款,但乙丙丁均不愿负担债务。下列债务分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3.(单选题)张某一家人出去旅游,住在某旅馆,晚上发生火灾,火灾中张某的父亲、姑姑死亡,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已知张某的父亲和姑姑是兄妹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需要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下列关于推定死亡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
4.(单选题)张某与王某(女)结婚五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病故。当时,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18000元,张某之父提出与王某平分。王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的处理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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