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法定继承。
关注公众号:事考必胜,每天5分钟,轻松学公基。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分配原则。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养子女对生父母不享有继承权,对其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属于适当分得遗产人。
8、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未成年)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遗产。
2.(判断题)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3.(单选题)田某6岁时其父母离婚,田某随父亲一起生活。后父亲再婚,田某一直同父亲和继母生活。20年后,田某的生母和继母相继去世,则( )。
4.(单选题)张某因车祸死亡,未立遗嘱,他的母亲和妻子尚在,还育有一儿一女,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可以是( )。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开始做题
上一篇:248.民法之遗嘱继承
下一篇:250.民法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