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民法之婚姻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10-26 09:57:19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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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宣告机关:人民法院。

  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二、可撤销婚姻。

  1、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VS欺诈)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2、撤销机关:人民法院。

  3、撤销后果: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4、除斥期间:1年。

  (因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隐瞒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配套试题
1.(单选题)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重婚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因胁迫结婚的
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单选题)下列情况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重婚的
C.因受胁迫结婚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3.(判断题)王某与姑姑家表妹李某自幼青梅竹马,到法定结婚年龄后领了结婚证,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
A.正确
B.错误

 

4.(单选题)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哪项情形中,刘某与张某的婚姻有效?(  )
A.刘某与同村的王某结婚后,又隐瞒消息,与邻村的张某结婚
B.刘某的父亲与张某的母亲是亲兄妹
C.结婚时,刘某已满18周岁,张某刚刚过15周岁生日
D.刘某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后经过治疗,仍没有治愈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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