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姓名权和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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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为目的的民事权利。主要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组成。除前述的具体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1、概念。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2、权利内容。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3、保护对象。
(1)自然人的姓名;
(2)法人的名称;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
4、自然人的姓氏。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判断题)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3.(单选题)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称作( )。
4.(判断题)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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