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民法之合同的成立(二)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0:31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合同的成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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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述。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撤回和撤销。

  1、要约。

  (1)撤回:对未生效的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2)撤销:对已生效的要约,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反悔。

  2、承诺。

  (1)撤回:对未生效的承诺承诺的撤回要先于承诺到达或与承诺同时到达。

  (2)撤销:承诺不能撤销。

图片1.png

  3、举例:

图片2.png

配套试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要约撤销

 

2.(单选题)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
B.投标文件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3.(单选题)某楼盘的户外广告上标明房屋每平方的价格、正在热销、入住时间等词。这里的"正在热销"的标示应视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4.(判断题)根据《民法典》,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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