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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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主观、客观),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
(1)他人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特定的人。
(2)误将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不构成。
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1)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不构成。
(2)为他人利益,兼顾自己利益,仍可构成。
3、对所管理事务没有义务。
(1)没有法定义务(赡养、扶养、职业要求)。
(2)没有约定义务。
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计算、返还。
2、权利:
(1)请求“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2)请求“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注意:不能要报酬,基于自愿管理。
2.(单选题)某日,林某经过楼道,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于是想提醒陈某,结果恰逢陈某出差。林某想到最近小区盗窃事件频发,怕陈某自行车丢失,于是花费100元买了一把锁,为其锁上。则林某的行为( )。
3.(单选题)张某有李子树十余棵,果树成熟时,他生病住院了,一天,天气预报显示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雇工代为抢收,得李子5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1000元。支出抢收工资及运费200元。小贩售出后,得13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
4.(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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