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民法之无因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17 10:20:51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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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主观、客观),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

  (1)他人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特定的人。

  (2)误将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不构成。

  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1)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不构成。

  (2)为他人利益,兼顾自己利益,仍可构成。

  3、对所管理事务没有义务。

  (1)没有法定义务(赡养、扶养、职业要求)。

  (2)没有约定义务。

  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2)通知义务。

  (3)报告、计算、返还。

  2、权利:

  (1)请求“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2)请求“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注意:不能要报酬,基于自愿管理。

配套试题
1.(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赵六受人委托代理人修缮房屋
B.张三拾得他人遗失的1万元钱
C.李四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D.王五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送至医院,并垫付了交通费和医药费

 

2.(单选题)某日,林某经过楼道,发现邻居陈某的自行车未上锁,于是想提醒陈某,结果恰逢陈某出差。林某想到最近小区盗窃事件频发,怕陈某自行车丢失,于是花费100元买了一把锁,为其锁上。则林某的行为(  )。
A.属于善意取得,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B.属于自愿行为,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C.属于不当得利,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D.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支付其100元费用

 

3.(单选题)张某有李子树十余棵,果树成熟时,他生病住院了,一天,天气预报显示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雇工代为抢收,得李子5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1000元。支出抢收工资及运费200元。小贩售出后,得13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
A.归还张某1300元
B.归还张某1000元
C.归还张某800元
D.与张某平分,各得400元

 

4.(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代理
D.善意取得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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