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民法之债权的概述

发布时间:2023-08-16 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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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债权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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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二、债发生的原因。

  1、意定之债:

  (1)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2)单方允诺:假一赔十(偷一罚十不允许)、悬赏广告。

  悬赏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只能向法院起诉(原因:拾得遗失物不是基于合同合法占有)。

  2、法定之债:

  (1)侵权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损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法律特别规定: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狗咬人,主人赔,除非逗狗)

  (2)无因管理。

  (3)不当得利。

配套试题
1.(单选题)下列债的类型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侵权损害之债

 

2.(判断题)物权是请求权,债权是支配权。
A.正确
B.错误

 

3.(多选题)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有(  )。
A.合同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4.(判断题)债的发生原因是根据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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