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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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一、居住权的设立。
1、法条:
(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规范内容:
(1)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合同或遗嘱)有效;合同为要式合同。
(2)办理完毕设立登记(登记生效主义)。
3、说明: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系无偿行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内容。
1、主体: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家庭成员亦可享有居住权)。
2、客体: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基地使用权)。
3、内容构成:
(1)占有使用权能。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生活居住需要对住宅占有、使用。
(2)原则上无收益权能。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
4、期限:设立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
(1)合同约定或者遗嘱载明了期限的,按约定或者按照遗嘱。
(2)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没有载明的,期限截至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判断题)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
3.(多选题)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
4.(多选题)我国《民法典》的创新之处之一,在于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的用益物权,并以物权编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哪些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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