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民法之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发布时间:2023-08-03 10:12:24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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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始取得。

  (1)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举例:劳动生产、收益、孳息、先占(针对无主物:没主人的东西谁先占有就是谁的)、善意取得、没收、征收。

  2、继受取得。

  (1)又称为“传来取得”,从原来的所有人那里受让。

  (2)买卖合同、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

配套试题
1.(单选题)下列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收获庄稼
B.受赠图书
C.继承遗产
D.购得汽车

 

2.(单选题)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下列不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是(  )。
A.拾得遗失物
B.生产
C.赠与
D.发现埋藏物

 

3.(判断题)小明通过其祖父的遗赠协议获得自行车一辆,此权利变动方式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
A.正确
B.错误

 

4.(单选题)邹某年老体衰,孤寡一人,保姆小花照顾邹某三年有余,为了感谢小花的照顾,邹某将他持有的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赠与小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邹某的赠与合同无效
B.小花不能凭借邹某的赠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C.小花成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为继受取得
D.小花成为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为善意取得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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