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二)。
关注公众号:事考必胜,每天5分钟,轻松学公基。
一、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1)以营利为目的,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3)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2、非营利法人。
(1)为公益等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2)包括:
①事业单位:社科院、图书馆等。
②社会团体:律师协会、法学会等。
③基金会: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
④社会服务机构:养老院、孤儿院等。
3、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各级政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非法人组织。
1、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举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特征: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非营利组织的是( )。
3.(单选题)区别"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的标准是( )。
4.(多选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民法规定,下列选项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开始做题
下一篇:178.民法之物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