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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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概念。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举例:山东大学法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4)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3、法人VS法人组织。
(1)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和股东出资无关,还不了就破产。
举例:公司(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直接)破产。
(2)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非法人组织(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个人。
举例:小郑豆制品厂属于自己开的个人独资企业,赚了或者是赔了都是小郑自己的。
2.(判断题)法人是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但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并不一定是法人。( )
3.(单选题)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
4.(单选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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