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民法之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一)

发布时间:2023-07-19 10:13:24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一)。

  关注公众号:事考必胜,每天5分钟,轻松学公基。

  1、法人概念。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举例:山东大学法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4)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3、法人VS法人组织。

  (1)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和股东出资无关,还不了就破产。

  举例:公司(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直接)破产。

  (2)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非法人组织(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个人。

  举例:小郑豆制品厂属于自己开的个人独资企业,赚了或者是赔了都是小郑自己的。

配套试题
1.(单选题)下列属于法人的是(  )。
A.公民个人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个体工商户
D.学校

 

2.(判断题)法人是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但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并不一定是法人。(  )
A.正确
B.错误

 

3.(单选题)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
A.中国公民
B.各种国家机关
C.各种企事业组织
D.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4.(单选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B.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任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D.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开始做题

官方微信公众号:事考必胜
添加微信客服 关注微信小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微信客服事业单位考试在线题库小程序
杏彩体育官网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