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诉讼时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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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期限。
1、短期时效期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外: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③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
2、特殊规定。
(1)《民法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2)《保险法》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小口诀:外4、保5、产2。
3、最长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单选题)甲于2001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可获支持?( )
3.(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4.(单选题)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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