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民法之监护(二)

发布时间:2023-07-06 10:08:04
考点导图
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监护(二)。

  关注公众号:事考必胜,每天5分钟,轻松学公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临时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1、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举例:王某的儿子小王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王某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四、监护职责。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举例:父母保管小时候所收红包)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举例:小王,12岁,限人。

  (1)收20万红包(有效,纯获利)。

  (2)老王保管(可以,保护财产权)。

  (3)给爸爸买LV(不可以)。

  (4)给小王买100套卷子(可以)。

  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闯祸,大人担责)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配套试题
1.(多选题)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考验,许多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隔离,一些老年人更面临着因病失智后无法指定监护人的风险。范老师是一位老伴早年去世,膝下无儿无女的退休教授,明年3月将满70周岁的他希望在自己生日之际指定一位监护人照顾自己。下列能够成为其监护人的是(  )。
A.范老师所在街道的居委会
B.范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侄子
C.经常照顾范老师生活起居的赵阿姨
D.一直受到范老师资助的山区小学生虎子

 

2.(单选题)下列选项关于监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非亲属,经事先协商,甲、乙可以书面确定对方为自己的监护人
B.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均意外去世,监护人乙为接送甲上下学有权利使用甲名下的银行存款购置一辆电瓶车
C.甲的孩子乙在一家寄宿制中学上学,上学期间该寄宿制中学承担乙的全部监护职责
D.甲15岁,父母均意外去世,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就谁担任甲的监护人有异议,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3.(单选题)赵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赵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赵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  )。
A.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B.赵女士孩子的监护人
C.赵女士的配偶
D.赵女士的代理人

 

4.(判断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管财物所涉及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
A.正确
B.错误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开始做题

官方微信公众号:事考必胜
添加微信客服 关注微信小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微信客服事业单位考试在线题库小程序
杏彩体育官网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