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宣告死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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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法定期间(420)。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飞机失事、地震、泥石流等)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0年)
2、申请主体。
(1)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先后顺序)。
(2)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债务人、债权人。
3、公告期。
(1)四年、二年:原则上公告期为一年;
(2)0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3)公告期届满仍无下落的,宣告该下落不明人死亡。
4、死亡日期确定。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5、效力。
(1)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遗产继承、配偶可再婚)。
(2)自然人并未死亡,但被宣告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不意味着一定有效)。
举例:他在大洋彼岸卖军火、毒品。
2.(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3.(判断题)甲到国外旅游,在当地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后,甲儿子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
4.(单选题)2015年6月17日于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于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于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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