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教基轻松学的主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学校保护(2)
关注公众号:事考必胜,每天5分钟,轻松学教基
上期我们学习了,学校保护第25-36条,今天我们学习:学校保护第37-40条。本期考点一般考单选和多选题,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学校保护(2)
第三十七条【安全演练与救护】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杜绝学校教育商业化】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第三十九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2.(单选题)小明在陈老师的课上玩手机,被陈老师发现,陈老师将其手机没收,当场查看后将手机短信内容当众念出来,陈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 )。
3.(多选题)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
4.(单选题)"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一规定出自( )。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开始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