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法理学之法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17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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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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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分类。

  1、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根据实施主体不同,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2、全称。

  (1)执法:法的执行。

  (2)司法:法的适用。

  (3)守法:法的遵守。

  (4)法律监督:法律监督。

  (5)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实施的前一阶段)。

  3、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4、法的运行=立法+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1)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认可、修改,废止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立改废)

  (2)狭义的立法: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国家立法权在全人大、全人常手中)

  二、法的遵守。

  1、概念。

  法的遵守又称为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力(权利)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区分:权利与权力。

  2、守法的主体。(所有人)

  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全体公民。

  3、守法的特征

  (1)守法的义务性;(2)主体的广泛性。

  三、法的执行。

  1、概念。

  法的执行又称为执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1)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2)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执法的特征。

  (1)国家权威性;(2)国家强制性;(3)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四、法的适用。

  1、概念。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主体。

  (1)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混淆点:司法局、监察委、公安局。

  3、司法的特征。

  (1)国家权威性。

  (2)国家强制性。(法院执行庭)

  (3)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判决书)

  (5)被动性。(不告不理、公诉)

  4、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配套试题
1.(多选题)法律实施的方式为守法、执法和司法,关于执法的特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执法具有被动性
B.执法具有单方面性
C.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D.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2.(单选题)下列属于执法活动的是(  )。
A.李某遭王某殴打向公安局报案
B.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C.税务人员认为张某有偷税漏税的督办案件
D.法官出差办案,途中发现2人产生口角,便进行协调

 

3.(多选题)法律唯有通过(  )等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实施,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
A.守法
B.执法
C.司法
D.法律监督

 

4.(单选题)张某为某建筑公司的员工,他向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了当地税务局的税务专员陈某收受钱物的行为,经查,陈某没有收受钱物的行为,张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
A.法律检察
B.违法
C.法的遵守
D.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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