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商经法之工资分配的原则与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24-06-13 12: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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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工资分配的原则与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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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分配的原则。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注:退休、患病、负伤、失业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生育是企业独立承担。

配套试题
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的工资报酬。
A.一百
B.一百五十
C.二百
D.三百

 

2.(单选题)某工人甲,国庆节2日,3日上班,他每天工资是150元,国庆节两天,他应拿到的加班工资是(  )。
A.450元
B.900元
C.600元
D.300元

 

3.(单选题)某公司职员甲,国庆节10月2日-3日均上班,假设甲的每日工资是200元,那么甲上班应得的工资是(  )。
A.400
B.600
C.800
D.1200

 

4.(多选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有(  )。
A.失业
B.患病
C.生育
D.退休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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