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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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1、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原则上是合议庭,例外是独任制)
2、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一审判决: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判决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二、第二审程序。
1、主体:原告、被告均可上诉。
2、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3、二审判决: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
2.(单选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 )个月之内进行一审判决。
3.(单选题)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 )。
4.(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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