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行政行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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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了解)。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往往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具有单方意志性;
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几点说明: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除外)。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可分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1、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岀,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当事人不得延误或抗拒的效力。
2.(判断题)某县人社局购置办公用品,因人社局是行政机关,因此该行为是行政行为。( )
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4.(单选题)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取消,这体现的是行政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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