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补充教练员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招聘教练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拟公开招聘7名教练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教练员应聘我局系统教练员的,需具有市级运动队训练、竞赛工作经验,且近5年内曾取得的竞赛、输送成绩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
(1)所培训的运动员(队)曾获得福建省运动会单项金牌,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2)向福建省优秀运动队输送2名优秀运动员(以省体育局试训(报调)文件为准);或1名运动员被省优秀运动队转正(以省人社厅文件为准);或向国家(集训)队输送1名优秀运动员(以集训通知为准,集训期1年以上或累计集训3次及以上)。
其中,向福建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优秀运动员不足2名者,如所培训的运动员曾在省运会获得的单项金牌达3枚及以上的(含条件(1)所规定的1枚),视同满足本条件。
(3)所培训的运动员曾获得福建省青少年锦标赛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第一名,且所培训运动员的贡献率达10%以上。
不满足该条规定的条件者,如所培训的运动员曾在省运会获得的单项金牌达3枚及以上的(含条件(1)所规定的1枚);或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达3名及以上,视同满足本条件。
(4)所培训的运动员输送后曾获得全国青年(U15及以上)锦标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十二名;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十二名;或获得全国运动会(全国三大球运动会)决赛资格。
2.退役优秀运动员应聘我局系统教练员的,需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
(1)应聘者须从事专业运动训练5年及以上,并获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为前六名);或全国运动会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为前八名);或达到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
(2)应聘者须在市级及以上训练单位从事训练、竞赛工作满1年以上,所培训运动员曾获得省级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冠军(集体项目为前六名),或全国青少年(U15及以上)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为前八名)。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曾经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被禁赛的人员;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一)报考者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补充教练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5年1月6日至1月14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档,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招聘电子邮箱,压缩文件包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如:足球教练员+张三”。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2-5144891
电子信箱:971359531@qq.com
(二)报名材料
1.《厦门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片1张。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应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属地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六、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入职查询,招聘单位汇总全部报考人员,通过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安检察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前述违法犯罪记录者,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邮件形式回复。
5.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七、岗位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按要求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告。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告。
八、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含职业道德和体育基础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设置卷面原始成绩60分合格线,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在“厦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布。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专项)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视报名情况采用集中测试或逐一测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综合总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工作要求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指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申请复检的,由厦门市体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得报考及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具体要求按《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招聘教练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十一、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一律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教练员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厦门市体育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官方认证的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进行规避。
(六)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教练员,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始标题:厦门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补充教练员简章(2025年1月)
信息来源: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501/t20250103_2910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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