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博士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5:19:32在线客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成都中医药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新一轮“双

  一流”建设高校,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学校占地面积约1800亩,拥有20个学院、3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2.6万余人,其中研究生5200余人。

  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中药学),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妇科学),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5个(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临床医学),省部级重点学科44个,ESI全球前1%学科3个(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化学)。

  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医大师4人,全国名中医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岐黄工程”专家等国家级特聘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60余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全国中医药创新团队3个,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49人。

  学校有各级各类实验室82个,包括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中药饮片炮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四川)、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四川省社科联重点实验室等。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海内外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中《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学校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辅导员岗位应至少履行8年基本服务期。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考者登录成都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sczc.cdutcm.edu.cn/zp/)或者进入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官网,点击底端的“招聘报名”进行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学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的形式。

  1.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为准。

  留学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并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

  3.心理测评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

  4.面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面试总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六、体检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准入查询中确有问题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如因考察情况取消报考资格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成都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公示无异议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学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他规定材料。

  2.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规定材料。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学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学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审核确认不合格或放弃办理聘用手续及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拟聘(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8-61800126(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1800068(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090384377、18380430772(成都世纪宏景软件有限公司)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聘博士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24年11月25日

  原始标题: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辅导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1-5651FDD359103F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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