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安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2人)
(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4日)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到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红安县11个乡镇共招聘22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红安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点击2024年红安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报名链接:http://hbha.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提交确认即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83066。
2.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11月27日9:00至12月4日17:00。12月4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7日9:00至12月5日1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4年11月28日9:00至12月6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考试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起自行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红安县人事考试网(报名链接:http://hbha.pzhl.net/)进行。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把握。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5日(星期天)上午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
针对招聘岗位特点,分别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两个类别设考。
所有岗位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调整情况。
4.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每科笔试成绩均不得低于卷面满分的40%。有一科低于笔试最低合格线(60分)的考生视为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按考生所报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6.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以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1.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选岗、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拟聘人员,分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确定拟聘岗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三)本次公开招聘设置3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均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黄人社发〔2020〕12号)执行。
附件1:2024年红安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红安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原始标题:2024年红安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46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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