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人)
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雄市妇幼保健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对应岗位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报考以上岗位的2024届国内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8:30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2024年下半年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e.rcrsksta.com/exam?examId=17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
(三)上传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提供报名表的扫描电子版。
报名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相片为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成.pdf格式)。
(四)报名确认
请已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8:30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续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2024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提供考试通过的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招聘岗位工作的对应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工作专业要求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岗位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根据所获毕业证书上专业一栏标注清楚的专业方向或者有成绩单标注有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
6.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
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南雄市第二小学(南雄市雄州街道金叶大道南88号南雄市第二小学)。
4.准考证打印:必须按要求完成报名确认,才能进入准考证打印环节。
考生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预览效果图片仅用于报考人员核对个人信息,不能截屏作为准考证使用,只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其它打印方式无效),逾期报名系统不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
6.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7.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入围面试人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考生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主管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5.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6.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岗位匹配度、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聘用人员应按岗位表有关要求,承诺在岗位表对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单位完成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服务。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南雄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南雄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事业主管部门同意。在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六)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做好报名及考试过程中的自我健康管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监督电话:0751-3822935。
(五)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相关信息。
(六)本公告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3822253。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5日
原始标题:2024年下半年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content/post_2686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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