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19:31:08在线客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要求,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4〕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2024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

  (三)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6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现场报名地点、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审核材料

  1.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人员持协议合同)、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招聘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填写完整的《吉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

  3.携带本人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不戴眼镜)二寸彩色(不限底色)照片2张。

  4.携带符合招聘范围的其他相关材料。2022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未就业参保证明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需携带规培合格证。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三)报名要求

  1.考生请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60(含1:60)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60(不含1:60)的,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长春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放,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及携带审核材料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3.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面试成绩(或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的拟聘人员需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况,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县(市)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

  2.吉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原始标题: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号)

  信息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411/t20241105_3356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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