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城乡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员的公告(1人)
根据工作需要,平果市海城乡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站村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员1名。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管理、使用好扶贫信息系统大数据,加强对本村脱贫人口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户、支出骤增户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提前干预,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机关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填报《平果市海城乡人民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海城乡人民政府邮箱。经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应聘者持本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城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站办公室面试。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平果市海城乡人民政府签订劳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规〔201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原鹏 18107866789(海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卢奕冰 15177620233(海城乡乡村振兴办干部)
电子邮箱:hchxf26@163.com
通讯地址:平果市海城乡那海新街68号
附件:
平果市海城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原始标题:海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pingguo.gov.cn/gsgg/t191232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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