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扎根佳木斯就业创业。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高校现场引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千百十”产业量级提升工程及全市重点工作需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考”“察”结合、择优引进的人才选聘机制。
二、引进数量与岗位
此次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共引进219人,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8人、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8人、市域企业公开招聘143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3)。
三、引进对象
(一)事业单位
1.市本级事业单位: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国内高校和《2025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在招聘会现场报名,参加现场组织的面试和考察。
2.县级事业单位: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在招聘会现场报名,参加现场组织的面试和考察。
3.乡镇事业单位: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国内高校和《2025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在招聘会现场报名,参加现场组织的面试和考察。
(二)企业单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引进条件
(一)事业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高校在《2025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
8.本科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国内高校及《2025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可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9.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10.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单位
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3)。
五、引进程序与方法
(一)现场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举办专场招聘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南京大学招聘会现场的佳木斯展位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现场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盖教务章)、报考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6)、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附件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满足专业相近要求的,需由考生毕业院系出具加盖公章的“专业相近情况证明”。
2.非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1个月以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3.《2025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8)。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岗位代码要表述准确。资格审查结束后,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回存档备查。
(三)面试
此次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若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教育、卫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采取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
(四)考察
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考生不同身份,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考察。
(五)体检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签约后7日内,在所在城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详见《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附件9),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体检表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收取。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会现场引才结束后,依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市本级事业单位拟引进公示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市)区事业单位拟引进公示在县(市)区相应公众号发布。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直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政策待遇按照《佳木斯市事业单位人才新政》(佳办发〔2023〕17号)及其相关配套措施执行。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所报考的县(市)区人才政策执行。
报考市本级企业的引进人才政策待遇按照《佳木斯市重点产业人才新政》(佳办发〔2023〕16号)及其相关配套措施执行,报考县(市)区企业的按照当地人才政策执行。
七、有关事项与要求
1.现场签约结束后核减相应岗位计划,并发布下一场招聘会调整后的岗位计划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及相应高校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公告(公示)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9场招聘会现场引才结束后,市本级剩余岗位计划不再组织集中性引才活动,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情况,视情组织开展第二阶段“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考生可持续关注各县(市)区微信公众号或电话咨询。
3.纪律监督将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考生不具备引进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属于不得引进情形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故意违反《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故意扰乱引进工作正常秩序的考生,将记入人才引进诚信档案,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各引进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人事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公告。
4.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16604547820、16646463336
附件: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3.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佳木斯市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4.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5.诚信报考承诺书
6.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
7.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8.同意报考证明
9.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7日
原始标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校园引才活动南京大学专场(华东地区)人才引进公告
信息来源:https://jms.ljxfw.gov.cn/organizationGardenDetails.html?htmlPage=generalListPage&sid=9EFAF1732C5DDDC1CF2D53CB395730E5&infoId=730F2FC31DA09D3529E7800780EE7E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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