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委办公厅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11:29:34在线客服:

  根据省、市关于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打字员(速录方向)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政治品行和政治觉悟,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4.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坚决服从组织需要和工作安排;

  5.年满18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曾因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沈阳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面向社会发布《沈阳市委办公厅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22日9时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资历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bgtrshch@sina.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文件压缩包名称按“打字员(速录方向)+本人姓名”命名。报名结果将以回复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不实或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至10月25日17时。

  2.审查地点:沈阳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1号楼616室)。

  3.审查方式: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4.审查资料:近期1寸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原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后,为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岗位相关技术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技能测试成绩在沈阳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公布。技能测试成绩按照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实操考试,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技能测试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沈阳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公布。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照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沈阳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公布。由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政审及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及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政治审查及聘用条件,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明确告知结论及依据。政审及考察合格后,经市委办公厅厅务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在“沈阳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体检、考察、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5.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如对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归沈阳市委办公厅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2714570

  监督电话:024—22714907

  附件:1.沈阳市委办公厅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2.沈阳市委办公厅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2024年10月16日 

  原始标题:沈阳市委办公厅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sysksy.cn/ksdt/ksdt/202410/t20241016_4746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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