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14人)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6:29在线客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广聚四方之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昌江黎族自治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县委党校3名、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2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9名(石碌镇、叉河镇、乌烈镇、十月田镇、王下乡各1名;海尾镇、七叉镇各2名)。

  (二)招聘对象

  具体见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专业素养,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5.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报考人员年龄时间计算为1988年10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时间

  2024年10月19日至20日赴广州市高校开展招聘工作。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2024年10月19日09:30—14:00,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2)2024年10月20日10:00—11:30,广州市中山大学东校区—行政楼架空层;

  15:00—17:30,广州市华南农业大学创客空间。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因专业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3.报名提交材料:

  考生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递交,袋面写明应聘岗位、姓名):

  (1)《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6)提供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报考中共党员岗位的,须提供党员证明(由党支部开具),暂时无法提供证明的可提交中共党员身份承诺书(附件6);

  (10)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打印的个人信用界面截图。

  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现场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二维码,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人员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考生未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报考信息,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时间结束后(10月20日下午18时后),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关于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官及面试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服务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按100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体检结束后组织相关考生进行选岗,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况,并查阅人事档案,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我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相关生活补贴。

  五、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一经聘用纳入我县财政预算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聘用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生活补贴。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发放第一次,202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发放第二次,2027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发放第三次),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每年度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2026-2028年度连续3年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2万元。

  2.住房保障。

  (1)本科生:符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依据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申请15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1.8万元/年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硕士生、博士生:符合我县人才周转房管理相关规定或符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周转房(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自行缴纳),或可申请20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或2.4万元/年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3.职称评聘。聘用人员首次职称评聘时,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和谐路3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和盛家园对面)。固定电话:0898—26698362,手机号码:13698964094。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898—26698362、2669989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98356。

  附件:1.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专业参考目录

  4.诚信承诺书

  5.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6.中共党员身份承诺书

  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3日 

  原始标题: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信息来源: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cjxrlzyhshbzj/rsxx/202410/34dfb74cd9ad42a5b45f7a11d1e670b4.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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