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2:18在线客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

  (三)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八)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九)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应聘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二、报名、初审及缴费

  (一)个人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0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00—10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1:00—10月3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ting.gov.cn,下同)或“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https://www.wfshtqrmyy.com,下同),进入报名系统(http://htrmyy.2024.nt-it.cn),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5日11:00—10月31日11:00

  招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岗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5日11:00—10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人事科(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2600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详见附件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情况,在“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核减岗位公告。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知识,按照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宜在“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公布,具体以笔试公告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二)现场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2:00。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详见附件3)。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3)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已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不再缴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按岗位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向应聘人员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一)考察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医德医风、素质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公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属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成绩公布、面试、考察和体检等考试信息均在“寒亭区人民政府”、“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除,责任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72613910536-7259641

  监督电话:0536-72615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电子邮箱:htyyrsk@163.com

  医院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2600号

  邮编:261100

  附件:

  1.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2.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同意报考证明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7日

  原始标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http://www.hanting.gov.cn/98/9828096/1839496392226246656.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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