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平阳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公告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应征青年入伍优待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1〕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我县2016年9月以后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2016年9月以后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1名、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蛟管理所1名、平阳县顺溪镇应急消防管理站1名、平阳县凤卧镇农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1名、平阳县怀溪镇应急消防管理站1名、平阳县闹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6年9月以后在我县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当年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士兵(具体指:1.当年以大学生毕业、在读大学生、高校新生身份入伍的退役义务兵;2.当年以大学毕业生身份入伍和当年以在读大学生、高校新生身份入伍,且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经院校同意继续保留学籍服役的退役初级士官)。
符合招录考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只能在退役次年参加招录考试;在读大学生和高校新生在复学取得毕业证书的只能在次年参加招录考试。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机会,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考试的退役士兵不得重复参加。
以上对象不含在服役期间因考评不称职和收到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及留队有风险等原因,被部队安排退役的义务兵和全程退役的初级士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9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昆阳镇县前街81号2楼209办公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单寸免冠照片2张(所有材料一式2份),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4.资格审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3.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不参加笔试的视为弃权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考察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组织笔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体检与考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择聘用单位,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录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所有全日制专升本在读人员,在报名时必须签署承诺书。若此类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籍放弃证明,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四)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4日
原标题: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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