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招聘公告(88名)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中实现八连冠,跻身科技部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苏州工业园区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持续构建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不断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打造了“一体四翼多支点”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内医疗服务水平同质化发展。为了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更好地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园区公立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第二批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岗位表(第二批)》和附件2《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第二批)》。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岗位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表》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完成学历认证,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除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单位正式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网站:http://pmi.siphrd.com/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9:00—2024年8月30日17:00。
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报考单位电话联系(见《招聘岗位表》)。通过线上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相关材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各岗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9月2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
(1)笔试日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关注报名网站,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公告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3.资格复审、面试
(1)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包括人岗相适度测评和现场面试两个环节。人岗相适度测评主要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专业背景、技术职称、科教研成果等与岗位匹配度相关内容综合评分。现场面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人岗相适度测评和现场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30%、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10%、现场面试成绩60%相加得出总成绩,以上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现场面试成绩、人岗相适度成绩的顺序取高者;如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公示和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视情况递补。递补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680817。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与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解除合同等处理。
六、本公告由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685612。
附件1: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岗位表(第二批).xlsx
附件2: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第二批).xlsx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原标题: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o-hr.com/news/detail/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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