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09:39:57在线客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3年7月成功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是一所有着120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山西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太原市唯一一家人才服务联盟医疗保障类成员单位。医院设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开放床位2500张,医院学科体系完整,开设40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75个病区;拥有1个院士工作站、20个省市重点学科、28个省市重点专科、10个山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4个省、市重点实验室。

  医院秉承“尚德砺能”的医院院训,努力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示范标杆样板。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普惠、公平、便捷的医疗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统筹实施好太原市卫健委“人才强卫”工程,推动医院“太原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新质生产力汇聚强大的人才支撑,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同意,我院拟公开招聘9名高层次人才,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职称;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六)岗位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职称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原单位有过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的当事人。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由医院人才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官网发布:

  太原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s://www.tyszxyy.com/)

  (二)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

  3.报名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256号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北门行政科研教学楼5层人事科二办公室。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毕业证的,《报名表》“所学专业”中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填写所学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考者需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毕业证(本、硕、博)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本、硕、博)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成绩单。

  (4)需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件。

  (5)个人业务能力、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

  (6)要求有工作经历、职务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

  由院人才工作组对报考者的学科专业、科研水平、职称和岗位匹配度等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根据审核情况,官网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环节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完成,并且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考核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等情况,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医院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医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太原市卫健委和太原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医院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若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的,取消聘用。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2.在三级医院工作十年及以上,且担任过本专业科主任、副主任的人员经医院考核后,可兑现相应科主任或副主任待遇;

  3.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内要求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太原市的各项人才补助。

  六、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期间,咨询报名资格条件等请联系北大医院太原医院人事科咨询电话:0351-5656372

  监督电话:0351-56563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2024年7月24日

  原标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tyszxyy.com/web/zxyy/newDetails/215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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