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工作;分析重大危险源信息,预测事故风险,提出预警信息,制订处置预案,提供分析评估报告;承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上报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运单位及油品码头等重点部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出处置对策;参与拟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协助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 |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 |
1 |
承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工作; 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的现场处置。该岗位需入驻消防救援站,24小时值班,随警出动,适宜男性。 |
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核科学与技术类、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或本科所学专业为: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核工程类、安全工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历届生;35周岁及以下;有1年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作经历;需通过体能测试。 |
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并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需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日9:00至8月5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8月6日9:00至8月6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初定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通过后再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5.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陆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666023,0574-89183168监督电话:0574-89183189。
原标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7/19/art_1229676737_441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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