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市衡东县招聘教师(专业人员)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专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2024年计划招聘教师(专业人员)61人,其中面向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33名,所有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2024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除会计(岗位代码C017)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8)岗位外,其他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须取得具体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同学科中职教师资格证与高中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
(五)普通话证要求
语文教师岗位报考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其他教师岗位〔会计(岗位代码C017)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8)岗位除外〕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普通话证须于本公告发布日(含)前取得。
(六)专业要求
以教师资格证标注学科为准;岗位另有要求的,须同时具备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毕业且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6月5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6月5日(含),按足年足月计算);
11.有吸毒史的人员;
12.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东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dong.gov.cn)、衡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至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2.报名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衡东县教育局六楼中型会议室(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159号)
咨询电话:0734-5229748(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1日)或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承诺书》(附件4),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2024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含)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4)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且提供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查询证明;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还须提供《承诺书》(附件4)参加资格初审;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普通话证(报考人员须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的网上查询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7)衡东县外在编人员,须提供对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4.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衡阳市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招聘计划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
5.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报名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领取准考证: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由考生本人在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9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试方式:所有岗位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30日(语文科9:00—11:30;非语文科9: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会计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分别为C017、C018)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方面的理论知识),各学科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语文教师(岗位代码A001、C001)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其他岗位(岗位代码A002—A009、B001、C002—C018)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笔试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对象或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和内容。
①文化课教师(A001-A009、B001、C001-C007)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上微型课时长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上微型课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命题,相同学科为同一题本。
②专业课教师(岗位代码C008-C016)面试方式为专业实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岗位专业实操时长60分钟,准备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③专业人员会计和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7和C018)面试方式为专业实操,会计(岗位代码C017)专业实操内容为智能财税相关软件的操作运用;档案管理员(岗位代码C018)专业实操内容为档案鉴定、编目、整理、数字化等,能熟练使用各种档案管理软件和工具。岗位专业实操时长60分钟,准备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6)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四)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复审情况、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档案资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招聘计划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在最低工作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七、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所留通讯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教育局0734-52297480734-5235040
监督电话: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6月5日
原标题: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do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40605/i3388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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