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面向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5:57:25在线客服: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成立于2008年8月,是由北京师范大学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创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优质公立学校。学校坐落在浙江省嘉兴市首善之区--南湖区内,一校两址三校区,包括凌公塘校区、庆丰路校区、中港路校区。目前学校共有15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906名,教职员工6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398名,有正高级教师1名,高级教师72名,区级以上名优骨干教师147人。学校践行“授人以渔,做会呼吸的教育”的办学理念,以“达德、悟学、崇朴、勉行”为校训,使学校走向专业化、科学性、内涵式的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

初中数学

初中社会

合计

招聘人数

1

1

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范围内生源或浙江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于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2.浙江省范围内生源或浙江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范围内生源或浙江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5月29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见《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5.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含视同)要求满足下列五类条件之一:

  (1)在大学期间曾获得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在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团)等荣誉;

  (3)高校(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学业综合(专业)成绩同年同专业排名前30%;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2024年本科毕业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最终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周三)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附件3),亲笔手写自荐书一份;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主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2)笔试定于5月29日(周三)下午2:00--3:30在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进行。

  2.面试:

  (1)笔试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定于2024年5月30日(周四)下午,在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凌公塘路2176号)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合格分为65分。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综合成绩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替补。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完成须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新聘用的教师在南湖区学校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中发布(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四)公开招聘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2082555;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样张)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2024年5月22日

  原标题: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2024年面向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4/5/22/art_1229282434_5308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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