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第二批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为汉江师范学院,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汉江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t.hjnu.edu.cn)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重复报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高中以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各阶段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学位证的需上传近三个月内申请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岗位表》中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⑥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才常务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名单。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汉江师范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者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2.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行政管理岗位须参加笔试。
3.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资格审核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才常务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应聘人员通过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试讲所用教材和试讲范围内容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确定后,以公告形式向考生公布。
2.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行政管理岗。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组织协调、分析与解决问题和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结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汉江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hjnu.edu.cn/)以及汉江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t.hjnu.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四)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分党委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法纪观念、工作态度和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人才常务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s://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46018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46011
汉江师范学院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原标题: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405/t20240517_5194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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