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能源学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6:20:46在线客服:

  山西能源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创办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和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使命,确立“技高品端”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学教做合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机制,实现师资、课程、实训等校内外人才培养资源的共享,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校是山西综改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省应用型本科试点院校、全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院校,学校的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是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高性能输送带实验室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因学校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级职称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山西能源学院产学研楼(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报名人员由学校南门进入。

  2.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应聘人员所获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外文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学术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证明等材料。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含副教授)应聘人员,需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还需提供相关工作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企业工作经历有专业或方向要求的,须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三)招聘方式

  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实施招聘,人数一般为5-9人,山西能源学院及省教育厅的专家人数只限1人,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直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考核结束后1日内,将考核人员的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山西能源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山西能源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能源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能源学院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田老师 曹老师

  咨询电话:0351-3175630

  监督(举报)电话:0351-317593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附件1: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山西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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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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