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内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气象局网(http://js.cma.gov.cn/dsjwz/njs/)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3752012@qq.com。发送主题请以“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格式注明。
1.报名时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提交材料:
①《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国(境)内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时间:初审为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5月13日—5月19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3日—5月2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二)核减(取消)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等网站发布。
四、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22日上午9:30-11:30,地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苏经贸学院产教融合基地4楼)。
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③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3.面试及资格复审
①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请相关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②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凭身份证号查询。
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025-5806552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纪检组:025-58065515
附件:
1.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2.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
南京市气象局
2024年5月6日
原标题: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05/t20240506_465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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