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4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4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34名)》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4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考生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4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00—5月12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试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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