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08:10:40在线客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万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成绩单须有相应方向的学科成绩记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外,其他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师范技能竞赛或国家部委组织的竞赛奖项、师范专业等要求的相关材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竞赛奖项的认定,以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中所指“世界高校前500位的国(境)外高校”的认定,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予以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的考生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17日上午12:00时前将报名表(附件6)以及教师资格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wzqjwrsk@163.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51号)。

  线上报名的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7,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万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万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四)报名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岗位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万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一科,时间90分钟,分值15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8:30—10:0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资格审查现场通知或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当天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考点参加考试。

  3.需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万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万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同意后,最低可放宽至1:1开展面试。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1.面试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万州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甲类岗位的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乙类岗位的面试项目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及仪表礼仪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专业实操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实战能力,按指定课题备课30分钟后上课10分钟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报考乙类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先进行结构化面试,后进行试讲或专业实操,采取分段计时、分段评分的方式进行。试讲或专业实操的教材由面试工作组统一提供。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组织笔试的: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协议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贴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进行公布。

  六、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签约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约对象。

  面试考核当天,拟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务必提前准备好。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的,其缺额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万州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服务满6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还需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咨询电话:万州区教委,023-58223561;万州区人力社保局,023-58232645。

  (三)本公告由万州区教委、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6.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4.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5.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6.附件6: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7.附件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8.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原标题: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202404/t20240409_13118448.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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