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枣庄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简章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历经71年的积累和沉淀,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保健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和母婴友好医院、国家级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全国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单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枣庄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滕州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滕州市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
医院围绕妇幼全生命周期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传统医学部和综合医学部五大业务中心,对标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范及标准,不断深耕专科建设。近年来,先后荣获山东省妇幼健康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山东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山东省健康促进医院、山东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山东省首批孕产期保健省级优势专科等荣誉称号,在鲁南地区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知名度和美誉度,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得到社会认可。
医院环境优美、设施完善、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引进西门子1.5T超导磁共振、GE128层螺旋CT、GE四维超声、消化内镜、呼吸内镜、眼底广域成像系统、腹腔镜、LPG负压振动理疗仪等各类医疗设备3500余台(件),百万元以上的设备27台。
下一步,医院将继续秉承“仁爱、敬业、精诚、创新”的妇幼精神,以先进的技术、贴心的服务,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续写更加壮丽的华彩篇章。
真挚邀请各位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5.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需完成规培。
6.取得医师资格证(七年制硕士在本硕连读期间未能报考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应在被录用后两年内考取医师资格证;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以上要求的条件、证书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见《滕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校园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聘用后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备案制手续。
1.备案待遇:按照上级政策实行备案制管理。
2.工资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标准工资,同时享受医院绩效奖励。
四、招聘方式与程序
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此次招聘,负责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参加省内外医学院校招聘会、人才交流会、双选会,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宣传招聘信息,现场接受报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18日。
审核时间:报名时间顺延一天。
确认:审核时间顺延一天。
请将报名材料(命名:姓名+学历+专业+报考岗位)发送至邮箱:tzfyrsk@126.com。
3.需提供报名材料:
①《滕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扫描件;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本科及后续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④《就业推荐表》或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扫描件;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⑥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扫描件;
⑦简历。
4.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注意及时登录医院网站查看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方式及时间、地点。
招聘方式:医院在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监督下组成招聘工作组,成立评议委员会。招聘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答辩和专业测试的形式,面试成绩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关注医院网站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选,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备案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间发现聘用人员有不具备应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
七、相关须知
1.本次校园招聘未完成的岗位及其他卫生、非卫生专业研究生、本科(含往届)岗位,随后将以人才储备、公开招聘等形式继续招聘,请注意关注医院网站。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路3966号,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东北行政办公区人事科3309室。
联系电话:0632-5594339
监督电话:0632-5513324
邮箱:tzfyrsk@126.com
医院网站:www.tzsfyb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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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滕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校园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tzsfybjy.com/content/?4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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