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深圳市宝安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6:21:32在线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共65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资格条件;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相关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8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可优先聘用;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青团团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网站: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774691726111240194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星期日)10:00-4月11日(星期四)18:00。

  (三)报名程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通过注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招聘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以下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

  1.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5.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扫描件;

  6.报考岗位要求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7.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扫描件;

  8.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每人只能在公开招聘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可重复。

  (五)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各岗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学习经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由用工单位按不高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岗位,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削减岗位,若取消岗位的拟聘名额,由用工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入围笔试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未入围笔试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入围笔试的报考者于4月18日9︰00至4月20日10∶00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七)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八)“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备选库”说明

  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或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以先到时间为准。凡选同意纳入的,将在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环节但未被聘用时进入“备选库”。有效期内当各街道出现编外人员规模空缺时,可按照招聘有关程序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由客观题及主观题组成,主要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党史、基层工作实务、宝安区情等;考试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各用工单位根据公告、岗位要求、笔试成绩排名,通过线下复审的形式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同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材料可在面试通过后的考察阶段提供。最终根据资格复审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面试,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面试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名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四、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人选。考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用工单位负责组织或通知入围人员自行前往我市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由用工单位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阶段。用工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聘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考察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招聘公告相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后,由用工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六、递补

  因报考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被投诉而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额,用工单位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人员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三)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宝安区编外人员黑名单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与报考者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者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用工单位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各用工单位咨询电话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1/11230/post_11230521.html#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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