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5:13:42在线客服: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合肥市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二)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二)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合肥市卫健委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在合肥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数量、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事宜,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组织报名。各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拟参加招聘人员通过现场形式报名。拟参加招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日—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现场报名需携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号码);

  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本次招聘免试政策的人员须提供)。

  (三)资格审核。各县卫健委负责初审,市卫健委负责复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设在各县卫健委(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见附件3),各县卫健委于2024年4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审核签字的初审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各县卫健委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512号)要求,且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以来已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中人员;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考试或考察。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依通知到各县卫健委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笔试。合肥市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且未取得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大学生参加笔试,笔试暂定于2024年4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长9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为拟聘人员。

  2.考察。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10日,由村卫生室所在县卫健委组织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市卫健委,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各县卫健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知见附件4。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报批

  市卫健委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卫健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

  六、后续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

  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51-65879967、65879789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51-658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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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附件.zip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原标题:合肥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jw.hefei.gov.cn/xwzx/tzgg/18696351.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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