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7:45:17在线客服:

  2024年03月25日讯: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是我国最早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全所现有6个职能部门、4个研究中心(包括9个创新团队)、2个支撑部门、1个所办企业。

  本所设有农业农村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控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村厕所与污水治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新西兰、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建立多个农业环境技术联合实验室,在云南大理、山东庆云和湖南湘潭等地建有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详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热爱“三农”,有志于从事农业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年龄要求为32周岁及以下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3月31日以后。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校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研究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明,博士后需提供期满答辩通过可自主择业证明(由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要求写明进站时间及预计出站时间、是否符合所在单位出站条件、是否可以按时出站等相关内容)等有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日前请将报名材料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后发送至aepihbs@126.com。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由本所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审核通过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笔试时间和方式,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该比例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审核通过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具体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员,届时请获得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应聘人员在三甲医院参考公务员标准完成体检。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考察通过的拟聘人员,将在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九)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效文件(原件),报到时应通过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留学人员来津派遣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三)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保持联络畅通,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网站(http://aepi.caas.cn/),相关招聘信息将在网站适时公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2-23613820

  电子邮箱:aepihb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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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2024年3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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