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2人)

发布时间:2024-03-22 10:37:03在线客服:

  2024年03月22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北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简介

  北仑区地处浙江省陆地最东端,三面环海,全区陆域面积6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5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90万。2023年,北仑地区生产总值2729.2亿元、总量全省第三,财政总收入813.4亿元、总量全省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5342.5亿元、总量全省第一,限上商品销售额、规上工业增加值、外贸进口总额等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外贸进出口总额、合同利用外资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均连年保持全市首位。

  北仑区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融合联动、一体运作体制,是自贸区宁波片区核心区,近年来,先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全国首批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全国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是全市唯一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全市首个获省“科技创新鼎”的县(市、区)。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综合岗位67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15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综合岗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学位人员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

  2、户籍以2024年3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岗位,户籍不限;

  4、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1、部分高校2022届、2023届、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3);

  2、国(境)外部分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3)。

  以上人员,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均须毕业于附件3高校。

  四、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各类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3月21日之前取得,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3月21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报考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四)年龄要求

  1、综合岗位:年龄计算到2024年3月21日。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9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要求1995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要求199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报考单位同意,进行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中工作简历栏备注“编外”信息。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按照综合岗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进行分批招考。综合岗位将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将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综合岗位

  1、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至4月24日16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岗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至4月29日16时。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至4月30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5月6日9时至5月8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招录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若低于3:1,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将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43/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内容公开-人事信息-事业人员考录)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岗位”,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与笔试成绩将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等相关信息将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境外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4、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考生放弃报到的,不再递补。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1、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至4月2日16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至4月3日16时。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

  (3)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至4月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打印“审核通过页面截图”,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逾期不得改报。

  (4)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

  前期未进行网上系统报名人员可在考点城市进行现场报名。网上系统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达考点城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审核人员将参加面谈。

  ①国内高校毕业人员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为:《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或就读证明;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②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为:《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专业目录须翻译成中文)。

  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还需携带“审核通过页面截图”纸质版。

  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若低于3:1,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2、考试

  本次考试以面谈、笔试、面试的形式举行。

  (1)面谈:在考点城市设置面谈环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轮面谈主要考察面谈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岗位匹配基本要素等综合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1:6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2)笔试:本次考试笔试将在考点城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材料写作,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3)面试:面试将在北仑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4、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且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考生放弃报到的,不再递补。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招聘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入职满两年(含试用期)后,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正科经济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副科经济待遇。专技岗位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对户籍在宁波市区外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聘用人员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一)招聘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384305、0574-89384220,传真号码:0574-8938422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4311。

  附件1: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部分高校名单.docx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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