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4年03月13日讯:金华市中医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金华中医院)始建于1958年,迄今已有60多年历史,现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浙江省“名院”建设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金华市中医医院因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现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金华市中医医院2024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需求表》(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
2.英语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425)。
3.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5.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7.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8.专业问题由金华市中医医院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部(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网络报名: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至邮箱971935048@qq.com(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报名所需材料
由本人填写的《金华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协议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4.资格审核
金华市中医医院根据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业务考核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40%、60%计入总成绩。业务考核采用笔试的形式。根据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开始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业务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华市中医医院网(http://www.jhszyy.com/)和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2.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3.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取消聘用资格;“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医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136886,联系人:郑老师、汪老师;监督电话:0579-8213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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