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7:48:08在线客服:

  2024年03月07日讯:为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助力住房公积金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现公开招聘员额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作为我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实行员额管理,承担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以及房屋交易管理部分职能。

  二、招聘岗位

  公积金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额人员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条件;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至2024年3月15日17:00。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网上报名操作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电话、查收邮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

  公积金中心将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查阅邮件、接听电话。

  六、笔试

  2024年4月9日10:00后,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打印本次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报名表和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占40%。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4年4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将于2024年4月25日16:00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5比例时,该岗位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组织

  面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公积金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按规定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十、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施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岗位要求的工作时间不包括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http://zjj.sz.gov.cn。

  (六)本公告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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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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