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24年03月06日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是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首批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单位,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终坚持立足首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服务国家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需求,致力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促进北京“四个中心”功能、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首都风格、首都气派的“决策智囊、学术高地、宣讲平台、社会智库”。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2024年拟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具备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科研基础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博士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五)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之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入职报到。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的引进条件;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七)学术成果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过CSSCI论文者优先考虑;出站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CSSCI论文者优先考虑。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文化所专业技术岗1人。招收方向:文学与艺术、文化发展与建设相关研究方向。
(二)经济所专业技术岗1人。招收方向:数量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相关研究方向。
(三)满学所专业技术岗1人。招收方向: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专门史相关研究方向。
(四)传媒与舆情研究所专业技术岗1人。招收方向:数字媒体、文化及相关产业、产业经济学相关研究方向。
(五)史志学研究所专业技术岗1人。招收方向:中国史、专门史、方志学、文献学相关研究方向。
(六)《城市问题》编辑部专业技术岗1人。招收方向:区域经济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公共管理学、人文地理学、新闻出版与传播学相关研究方向。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
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版);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3.第一作者发表的CSSCI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本人页。
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bassrencai@163.com邮箱(只接受网上报名)。
邮件标题命名规则为:应聘部门+姓名+所学专业+年龄。
初审通过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三)初审通过人员于3月21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第一作者发表的CSSCI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社科院会议楼第一会议室(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会议楼)。
时间:09:00—11:3013:30-17:00
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招聘考试方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应聘人员依各阶段成绩和入围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合计而成。
(一)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1:5)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
笔试、面试采取线下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原则,由我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原则上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含)以上,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我单位指定医院。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如考察体检人选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院党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10-64880341
监督电话:010-64870893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bassrencai@163.com
附件: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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