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年03月04日讯: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满足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3〕484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6名,纳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6日;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学位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见《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2月29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bd.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工作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3日17:00。
笔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科219室(宝坻区南城路66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就业、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招聘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开考,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调整岗位的招聘计划。
改报时间:2024年3月14日下午14:00—16:3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资格复审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一般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3月21日9:00至3月23日9:00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3月27日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具备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报名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应届毕业生需在备注栏注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情况、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并进行承诺);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3.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2023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承诺;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提交(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准考证打印时间、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查询时间等相关事宜详见报名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特别提示: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详见报名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宝坻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当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形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形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每个环节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关系。
六、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网站及考务咨询电话:022-58077819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2-59210605022-29241189
监督电话:022-29242131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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