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2024年03月01日讯:佛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佛山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造价评审专业技术雇员(土木建筑工程)2名;
2.造价评审专业技术雇员(交通运输工程)2名;
3.造价评审专业技术雇员(安装工程)1名。
从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招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造价评审专业技术雇员(土木建筑工程)2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要求:1.A0813建筑学;2.A0814土木工程;3.A0823交通运输工程;4.A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历学位,本科专业要求:1.B0810建筑类;2.B0811土木类;3.B0819交通运输类;4.B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资格,具有一级造价师工作经历2年或以上。
2.造价评审专业技术雇员(交通运输工程)2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要求:1.A0813建筑学;2.A0814土木工程;3.A0823交通运输工程;4.A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历学位,本科专业要求:1.B0810建筑类;2.B0811土木类;3.B0819交通运输类;4.B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资格,具有一级造价师工作经历2年或以上。
3.造价评审专业技术雇员(安装工程)1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要求:1.A0808电气工程;2.A0814土木工程;3.A0823交通运输工程;4.A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历学位,本科专业要求:1.B0806电气类;2.B0811土木类;3.B0819交通运输类;4.B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备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资格,具有一级造价师工作经历2年或以上。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招考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于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邮箱:llting@fscz.gov.cn,邮件主题:2024年专业技术雇员报名+姓名),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282811)。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表(签名并扫描,见附件1);2.名册表(电子文档,见附件2);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明、一级造价师资格证、工作证明、获奖证书、工作成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2.资格审查。根据招考岗位要求,我单位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电话、短信(或网上发公告)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3.考试。包括造价管理能力测试、面试。造价管理能力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在成绩公布后由我单位划定。在造价管理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考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组织进行。考试具体安排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造价管理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岗位产生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拟雇用人员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佛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
四、雇用方式
新雇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二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联系电话:0757-83282811,黎女士
附件:
佛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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